

http://www.paper.com.cn 2026-06-11 芬林芬宝 |
欧盟委员会于五月发布了关于《欧盟零毁林法案》(EUDR)的一揽子更新文件,进一步明确了该法规的适用范围、信息系统的建设进展以及价值链中各参与方的角色。对于芬林芬宝的客户而言,此次更新有助于更清晰地了解EUDR要求将如何在实践中落地。 根据现行指引,芬林芬宝被视为“下游首个运营商”。这意味着,若尽职调查已在价值链更早环节完成,则相关参考编号无需继续向下传递。实际操作中,首次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承担尽职调查责任,而下游运营商主要负责核实和留存信息。 若芬林芬宝的产品被重新进口至欧盟,重新进口商通常无需再次进行尽职调查或重新提交尽职调查声明。在此类情况下,报关时使用常规参考编号 (conventional reference number)即可。该原则同样适用于2026年12月30日之后从欧盟出口后又重新进口的芬林芬宝产品。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证明文件,以说明相关产品此前已投放欧盟市场,或不属于新尽职调查要求的适用范围。 此次更新并未改变EUDR的核心要求及其实施时间表。该法规将于202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,芬林芬宝最迟将在该日期前全面遵守法规要求。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法规动态,以便在实施日期临近时及时向您通报信息并提供支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