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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一包装企业印制虚假广告酒盒 被依法处罚
发布时间:2026-06-01 14:57:10 浏览:20

http://www.paper.com.cn  2026-06-01 浙江政务服务网

  近日,浙江一家包装企业因承接印制带有虚假广告(如虚构“大师签名”“权威监制”)的酒盒,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,不仅没收广告费用9196元,还处以罚款45980元,合计罚没款55176元,上缴财政。

  此事也给瓦楞包装行业一记警示:一次处罚,足以侵蚀大量微利订单的累积利润。包装企业须转变“来样即印”模式,建立对各类认证、头衔的基本审查意识,以规避法律风险、维护经营安全。

  主要违法事实:经查明,2024年至2025年期间,当事人承接他人提供的贵州涛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“政商领袖酒(尊贵版)”“涛台茅乡国宾”“政礼茅酒壹号”酒盒印刷品印刷加工业务。其中印制的“政商领袖酒(尊贵版)“酒盒印刷品印有“京三十四处监制”等内容,“涛台茅乡国宾”“政礼茅酒壹号”酒盒印刷品印有“中国酿酒大师亲笔签名苏光辉”等虚假内容,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上述三种产品合计印制数量为36050张,金额为9196元。

  行政处罚种类、依据、内容:当事人在“涛台茅乡国宾”“政礼茅酒壹号”酒盒印刷品上印有“中国酿酒大师亲笔签名苏光辉”的内容,在“政商领袖酒(尊贵版)”酒盒印刷品上印有“京三十四处监制”等虚假及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第一款,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第(二)项及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构成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,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,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:没收广告费用9196元,处以罚款45980元,合计罚没款55176元,上缴财政。

 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: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。